1、上海莱士牵手基立福国际
兰璟生物 从 上海莱士 公告获悉,1月5日和6日上海莱士连续发文,称公司拟与基立福控股子公司Grifols International,S.A.(基立福国际)签署《独家代理协议》, 基立福国际将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独家经销商。自协议生效日起,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上海莱士及基立福国际认可的其他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基立福相关产品。
此前,在2019年3月,上海莱士与Grifols,S.A.(基立福)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上海莱士应被指定为基立福在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产品在区域内的独家经销商。同月,基立福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了相关承诺,基立福将指定上海莱士为基立福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生物科学和诊断领域的独家经销商。
2、协议标的额2.83亿美元
《独家代理协议》对协议生效日做了明确的表述,若协议双方(上海莱士及基立福国际)均于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生效日为2021年1月1日;若本协议双方于2021年1月1日后签署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生效日将追溯为2021年1月1日。
2021年产品价格及最低年度数量是以基立福国际原经销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价格及有效采购的数量确定,预计2021年协议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以后年度产品价格及年度最低数量(该数量按照各品种总数计算,)应由双方每年以书面形式讨论并确定。
3、交易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Grifols International,S.A.
成立日期:1997年6月4日
注册资本:2,860,154.02欧元
注册地址:Polígono Levante,Calle CanGuasch,s/n,08150-Paretsdel Vallés,Barcelona(Spain)
经营范围:公司的宗旨是进口、出口、储存、运输、推广、营销、分销和/或销售诊断设备、试剂、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医疗外科器械和仪器、血袋、营养品和液体治疗产品,以及生物科学产品的商业化。
股权结构:基立福持有基立福国际99.998%的股权,Grifols Movaco,S.A.持有基立福国际0.002%的股权。
企业简介:Grifols,S.A.是一家致力于改善人类健康和福祉的全球性医疗保健公司,拥有100多年历史,是血浆药物、输血诊断和医院专用药品领域公认的领军企业。Grifols International,S.A.是一家西班牙公司,属于Grifols,S.A.旗下,主要业务是与世界各地的第三方分销商签署协议,推广、分销和销售从人类血浆中提取的医药产品。
2、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20年1-9月,基立福的收入为40.31亿欧元,净利润为4.86亿欧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基立福的总资产为156.46亿欧元,基立福的净资产为71.07亿欧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1-9月,基立福国际的收入为3.57亿欧元,净利润为0.15亿欧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基立福国际的总资产为1.31亿欧元,基立福国际的净4资产为0.47亿欧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1)基立福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6.20%股份,基立福国际为基立福的控股子公司;
(2)上海莱士持有基立福的控股子公司GDS45%股权,上海莱士董事兼副总经理徐俊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峥先生担任GDS董事;
(3)上海莱士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担任基立福的董事、董事会副秘书、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上海莱士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担任基立福北美总法律顾问、首席创新官、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董事会成员等。
4、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立福国际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同路医药、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独家经销商。自协议生效日起,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上海莱士及基立福国际认可的其他方在指定区域销售基立福相关产品。
2、授权产品
3、产品价格及年度数量
2021年产品价格及最低年度数量是根据基立福国际前经销商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产品价格及有效采购的数量确定, 预计2021年协议总金额约为282,920,000美元。以后年度产品价格及年度最低数量(该数量按照各品种总数计算,)应由双方每年以书面形式讨论并确定。若双方在基立福国际向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发出讨论该年度最低年度数量的合理期间内(不超过30日)无法达成关于该年度的最低年度数量协议,则该年度的最低年度数量应当以上一年度商定的最低年度数量为准。任何情况下,如果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基立福国际不能按照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的订单数量供货的情形,则本年度销售数量不受最低销售数量约束。
4、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应向基立福国际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方式支付;
付款时间:按照各批次产品的生物制品国家批签发(the National Batch Issuanceof Biological Products)通过之日起90日内,上述信用证应由基立福国际事先书面接受的银行保兑。
5、协议生效及协议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为(1)若本协议双方均于2020年12月31日前签署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生效日为2021年1月1日;(2)若本协议双方于2021年1月1日后签署并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生效日将追溯为2021年1月1日。协议自生效日起全面生效,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外,否则只要《战略合作协议》仍然有效和完全有效,本协议就仍然有效和完全有效(“期限”)。
6、过渡期安排
双方确认,至2020年12月31日,基立福产品历史上由前经销商、其关联公司、分销商或商业代理、其他商业伙伴在整个区域内进行经销或代理。为了保证在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的带领下顺利过渡到新的经销网络,基立福国际特此承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和之后的任何时候,在公司及下属公司合理要求的范围内,且在双方商议后,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通过前经销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第三方合作伙伴)签订其认为合适并适合于产品经销的分销协议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协议或其他安排),所有内容均应遵守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公告披露,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声明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声明了审核意见。
版
权
声
明
本公众号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cbplib@163.com),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所有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额 本文暂时没人评论 来添加一个吧
发表评论